10月1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能源行業失信主體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指出,本辦法所稱能源行業失信主體重點關注名單(以下簡稱重點關注名單),是指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職權對接受行政處罰后信用行為被列為較重失信、嚴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諾等情形的,以及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具有較嚴重以上不良信用記錄的相關企業納入重點關注名單進行管理。
《征求意見稿》明確,本辦法所稱能源行業失信主體,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從事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產、輸送、供應、服務、建設等相關活動的法人。